「教師傳習制度」即日起開放申請囉! 歡迎有意願自我提升的老師踴躍參加共組傳習團隊喔!
日期:2012-09-15
資料來源: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
各位老師 道啟
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了鼓勵資深教授或優良教師經驗傳承以協助初任教及有意願之教師提升專業能力,因此特別訂定「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傳習制度實施辦法」協助教師自我精進,並促進本校典範之學習與轉移。因此,自即日起,本中心除主動安排Mentor協助新進教師外,亦開放有意願自我提升之校內專任教師申請組織傳習團隊。
教師傳習制度相關內容請參見以下說明:
【角色介紹】
一、輔導者(Mentor):輔導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各專業領域資深教授或副教授。
(二)曾榮獲校級或院級教學優良教師獎、傑出研究教師獎、績優導師獎之教師。
二、受輔者(Mentee)
(一)當學年度講師、助理教授級新進教師(含三年內進入本校之教師)。
(由本中心依專業領域安排Mentor)
(二)根據教學意見調查結果,需要做調整、規劃之教師。
(由本中心依專業領域安排Mentor)
(三)表達需求,希望提升教學、研究、服務質量之教師。
(開放全校專任教師申請,有意願組織傳習團隊之教師填寫申請表)由「輔導者(Mentor)」及「受輔者(Mentee)」共組傳習團隊。
【執行方式】
一、傳習團隊之組成:
(一)本中心每學年度依據教師專業領域安排新進教師、教學意見調查結果由系所主管轉介
之教師與輔導者(Mentor)共組傳習團隊。
(二)受理希望提升教學、研究、服務質量之教師提出申請需求,申請表請參見附
件。
二、實施方式:
(一)傳習活動以一學年度(或二學期)為期程,內容以教學、研究、服務、輔導經驗傳承
與諮詢為主,輔導者與受輔者每學期初及期末至少互動交流一次,並記錄訪談內容
(附件二:教師傳習制度諮詢紀錄表)。
(二)計畫結束後輔導者與受輔者可自行維持傳習關係,惟應恪遵學術倫理規範。
(三)每團隊於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報告書一份(即諮詢紀錄表)至本中心與系所主管
存檔。
(四)傳習活動的施行期間:自本中心通知或申請核定日開始至學期末(即隔年7/31)結
束。(若自2月1日起則期限至隔年1月31日止)
三、經費補助:
(一)本中心於傳習期間補助每一傳習團隊餐費、印刷費等經費以利活動之進行,核銷時須
檢附相關收據。
(二)經費申請與使用相關事宜請參見附件三:教師傳習制度經費申請注意事項。
四、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1年9月底止。
【表格下載】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網頁=>教師傳習制度
如有疑問,請洽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黃坤堆組長、周姍姍小姐(分機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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