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培養第二專長:本校鼓勵教師申請第二專長之國內學位進修
日期:2013-07-30
資料來源: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
中國醫藥大學教師培養第二專長實施要點申請說明
【實施目的】
為因應學校需求,加強發展本校特色與提升教學品質及學用合一,鼓勵教師進行第二專長之國內碩士學位進修。
【申請方式】
一、教師進修相關規定依照本校「教師講學、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辦理,進修國內
碩士學位者以三年內獲得學位為限,並簽署保證書學成後願意配合學院需求履行
義務。
二、申請第二專長進修之教師,由系所主管推薦,須檢附申請表並於每年報考或申請
學校前二個月提出,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於申請截止後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
查。
三、申請通過之教師於錄取後應繳交學校入學通知影本,並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檢附下
列各項成果證明文件,以供每學年度成果審議與補助之參考。
(一)第二專長進修成果績效
(二)第二專長與預訂授課課程之契合性
(三)行政配合及教學表現
【補助方式】
一、修讀學位之教師補助每學年度之註冊費及學分費,每年最多補助新台幣10萬元為
上限,教師於每學期繳交進修報告並檢附註冊費收據及在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後辦理補助經費之核銷。
二、補助經費來源由本校教學卓越計畫經費項下支應至計劃結束止。
【配合項目】
一、教師於取得學位後應繳交學位證書影本、進修心得報告與學位論文,並應配合本
校課程之規劃開授相關領域課程。
二、修讀學位之教師若於修業年限期滿後仍未取得學位、或中途休學者,應歸還所補
助經費且所屬系所將不得再申請補助。
【表格下載】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網頁
如有疑問,請洽教師培育暨發展中心 黃坤堆 組長、周姍姍 小姐(分機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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